发布时间:2020-09-11 | 来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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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规定,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在成都市主持召开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体监理单位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隆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原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若有问题反映,请来电或来函联系,也可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部门(监督部门)反映。
(一)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从西向东经过温江区、双流区及武候区,线路主要沿灌温路、凤溪大道、凤翔大道、香榭大道、永康路自西向东敷设。线路全长26.145km,其中高架段长4.81km,路基过渡段长0.55km,地下段长20.785km;共设置车站9座,其中高架站2座,地下站7座;全线设一段一场,分别为永义车辆段和五桐庙停车场。工程于2017年3月开工,2020年8月土建工程完工。
(二)水土保持设施落实情况
2017年1月,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207年1月11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17〕31号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有排水管网、截排水沟、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绿化覆土、景观绿化、撒播草籽、临时围栏、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覆盖等。本项目建设基本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批复的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127.16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6573.54万元。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为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绿化覆土、雨水管网、排水槽、排水沟、景观绿化、撒播草籽、临时围栏、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覆盖等。目前各区域的水土保持工程基本稳定,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状况较好。2018年7月,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监测组,组织了监测人员对项目区进行了全面查勘、测量,布设了监测点,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了监测,并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2018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四川国之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兴景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分区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对位配置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施工中充分考虑到项目区自然环境,优化了施工工艺,减少了扰动地表面积,有效的控制了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各项措施针对性较强,基本达到了保护水土资源、控制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较为合理。项目已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状况较好,正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作用,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区的水土流失,未对周边植被造成危害。四川宗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编制完成《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总体结论
验收组认为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出具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4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
中交成都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328337378(张旭红)
监督电话: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028-85062235